(一)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拟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,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,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、预警工作,通报有关重大食品安全信息。
(三) 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,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。
(四) 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,负责妇幼保健、健康教育的综合管理和监督,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。
(五)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,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,指导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。
(六) 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,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,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,负责收集、汇总和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。
(七) 指导、监督卫生行政执法工作,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、放射卫生、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,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,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。
(八) 组织实施国基本药物制度,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
(九) 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,规范医疗卫生职业道德,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
(十) 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,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,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工作,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。
(十一) 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,组织协调全市无偿献血工作。
(十二) 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,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,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
(十三) 组织落实卫生方面的对处交流与合作及卫生援外有关工作。
(十四)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联系我们:(020)39941291